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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延大研发2017 22关于开展延安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7年05月25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延安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延大发[2014]55号)规定,学校从2015年度起全面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现对2016年度导师考核工作进行安排,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导师考核执行《延安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延大发[2014]55号)(附件2)相关规定。研究生导师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导师次年津贴发放和次年招收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2.年度考核:导师考核的对象是所有在岗且已招收研究生的研究生导师。考核期为20161月至12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级别,考核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1)在当年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出现教学事故;

2)当年指导的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较差(出现过校内或校外评阅人评审不合格经复审仍不合格等情况);

3)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上级有关部门抽查未获通过者;

4)没有履行导师职责或因其它原因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5)未参加当年考核者。

3.年度考核的重点为: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与履行职责情况。具体标准由各院系、附属医院在参照学校考核办法的基础上(不低于学校考核标准)自行制订,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考核程序

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程序分为导师自评、学科组考核、院系(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和研究生处备案四个步骤,层层负责。

1.导师总结。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履职情况向学科组提交总结报告。

2.学科组考核。各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学科指导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导师个人总结报告,并签署考核意见,审批结果及材料统一报送各培养单位审核。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本单位各学科导师考核与审核工作,并将每位导师考核结果汇总,上报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备案。研究生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院、附属医院报送的导师考核结果进行检查和审核,并及时公布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结果。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

各院系、附属医院在2017615日前完成导师2016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交研究生处办公室。

附件:1. 延安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 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7524

附件【附件1 延大发2014 55关于印发《延安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 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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