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名称:学科教学(生物)领域教育硕士
类别代码:045107
单位名称:延安大学
学位类型:专业学位
学位点层次:硕士
学科教学(生物)领域教育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延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讨论,制定本学位授予标准。
第一部分 培养目标和主要领域方向简介
1.培养目标
培养专业功底扎实、教学技能出色、注重人格修养、擅长教育研究、具有跨学科和国际化视野、拥有教育理想和情怀、负责任有担当的高素质中学生物课程专任教师。具体要求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倾心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为人师表,包容博爱,落落大方,彬彬有礼,循循善诱,兢兢业业。
(2)优化知识结构,积淀真才实学。既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又有丰富的教 学知识,既了解学科文化,又了解学科前沿。
(3)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胜任并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博采众长,追求卓越。
(4)具有发现和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能针对学科课程教学与改革开展学科教育实证研究,不断推动自身的专业发展。
(5)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了解国外 学科课程改革以及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的现状,拓宽课程资源,汲取思想养料。
2.专业领域方向简介
学科教学(生物)领域从2013年开始招收研究生。遵循“确立教师良好的素养与风范,掌握先进、科学的教育教学技能,形成优良、扎实的教育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改革课程设计模式,优化课程结构,采用开放式的教学方法,把握生物科学和生物教育学科的发展过程及最新动态,努力开拓学科前沿问题的研究,强调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充分利用学院实验设备、场地及实习基地,培养具有教师气质与人格、具有较强沟通能力,较高职业道德水准、较强专业能力和全面专业素养的优秀中学生物骨干教师和管理人才。
学科教学(生物)领域依托生物科学国家特色专业、国家一流专业,在生物学课程与教学以及生物教学设计、教学技能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研究成果有益于将学生培养成为“会学习、善教学、懂管理”的具有良好师德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中学生物教师。
第二部分 学位申请条件
凡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好的听说和写作能力;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其它要求完成的各项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下述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审查合格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1.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实践环节、学术活动等必修环节。
3.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一定数量和水平要求的与本专业领域相关且以延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研究成果。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含独立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高质量科研成果至少1项(含学术论文、专著、授权发明专利等);
(2)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地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地厅级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省部级一等奖参与者,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国家级奖励参与者);
(3)在国际或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上独立完成学术报告1次以上(含1次);
(4)提交通过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实践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实践案例或成果鉴定等;
(5)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研究生创新创业大赛或生物学科竞赛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学会或协会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竞赛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4.无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已解除相关处分。
第三部分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获本专业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学科教学(生物)领域坚持以培养研究生职业能力为核心,加强产学结合、协同育人,坚持学以致用,突出知识运用力、实践创新力和职业发展力的培养。
1. 基础知识
通过学习相关课程,掌握教育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并取得相应的学分。熟练掌握教育学原理、生物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中外教育史和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相关的基本知识。应通过选修、自修和听取讲座等方式,密切关注当代教育思潮、学科教育新进展、学科研究新进展、学习科学新进展和人文与科技发展动态,与时俱进,努力拓展和更新自己的基础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养。
2. 专业知识
主要包括学科教学、教育管理等专业直接相关的专业课程知识,即生物学教学法知识、生物学知识、学科教学知识和教育情境知识,其中学科教学知识为最重要的部分。学生应努力通过教育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研究方法、心理发展与教育、生物课程与教材研究、生物教学设计与实施、生物教育测量与评价、生物教育前沿发展专题等课程体系和实践训练,充实、强化知识,以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学生应努力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学科专业知识体系,按照规范的培养方案认真学好每一门专业课程,在兼顾通识、理论和方法等知识模块的同时,强化专业知识学习,不断丰富和完善专业知识体系。通过学习相关课程、听取相关讲座、参加见习和实习等多种途径,主动关注基础教育改革动向和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不断提高学科教学知识水平,形成知识转化的意识和能力。
二、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 学术道德
严格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尊重科学研究,端正学术态度,杜绝学术浮躁;坚守严谨求实的学术精神,自觉维护学术声誉,坚决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形成遵守学术规范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高洁的学术精神及国家学位授予的严肃性。在读期间应树立良好学风,正直诚信、严谨自律,杜绝各种舞弊作伪行为:(1)在学习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2)在学位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3)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4)其他学术舞弊作伪行为。
2. 专业素养
具有先进的现代教育理念和宽广的教育专业视野,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和教育行为,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科学素养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掌握基础教育改革的最新进展情况,了解相关学科及专业的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通过硕士阶段的专业学习,切实提高专业素养,具备坚实的教育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掌握教育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和技巧,能胜任基础教育领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3. 职业道德
通过学习培训,应具备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热爱教育,乐于奉献等道德素养。
4. 职业精神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对教师职业的深刻认识,具有乐于从教和从教光荣的职业理想,热爱基础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和教学工作,具有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教书育人的职业理想和师范精神,能自觉学习和践行师德规范,不怕困苦,乐于奉献,具有团结奋斗、积极探索的进取精神,能够树立以学生为本、以教育为本的基本教育理念,了解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规,了解教师的权利与责任,具有使命感、责任感和爱岗敬业、坚持创新的职业精神。
三、获本专业学位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教育硕士专业实践包括四个阶段,分别为见习、校内实训、实习和研习。
见习(1学分):一般安排在第1-2学期。包括一般性参观、听课(4节)、听公开课(2节)、参加教研活动(1次)、参加主题班会(1次)、参加专题报告和讲座(2次),旨在让本专业学生熟悉专业实践单位正常教研活动,便于下一阶段参与其日常教学活动。
校内实训(2学分):安排在第二学期。包括教育硕士基本功训考、教育教学技能比赛、教师教育讲堂系列专题报告会,撰写1份不少于1000字的教师教育讲堂报告心得体会以及录制15分钟以上课程1节,旨在强化本专业学生教学能力,在进入专业实践基地前熟悉课程内容,解决自身教学技能存在的问题。
实习(4学分):安排在第三学期,在实习基地进行不少于半年的教学实践。包括实习动员、听课(每周4节)、撰写教案并试讲、独立授新课(6节)并讲评(2次)、辅导作业及批改试卷、参加教研活动、参加学生综合活动、参与集体及个别学生教育工作、搜集课程相关案例、独立组织班级集体活动(2次),实习阶段旨在培养本专业学生全面参与教学实践能力,尤其是教学技能之外的实习单位日常活动, 对促进本专业学生认识工作性质、提高工作觉悟、培养工作热情,有着重要的桥梁衔接作用。
研习(1学分):安排在整个专业实践环节中,并在实习结束后撰写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旨在记录见习、实训、实习过程中的个人见解、思考、反思,寻找差距,弥补不足。
四、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1. 具有较强的自主获得知识的能力
了解先进的学习方法,善于获取教育专业知识,对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知识有兴趣、有预判,特别是能及时获得专业新知识,不断提高独立学习和思考能力,能够通过持续的自主学习以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2. 具有突出的教育实践能力
教育实践能力包括教学实践能力和管理实践能力,教育硕士研究生应熟练掌握教学知识、教学技巧和信息技术及重要环节,能够胜任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实践效果良好;也应具备作为教师或教育管理者所需要的较强的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及组织管理能力,能够胜任学生管理或学校管理工作。
3. 具有扎实的实践研究能力
教育硕士研究生既要注重教育实践,也要注重对“教育实践”的研究,能够根据教育实践需要,并从教育实践的经验教训中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运用恰当的方法解决问题。在读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能够完成具有较高质量的专业学位论文。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 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实际,应来源于基础教育教学中的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要立足基础教育实践,注重学以致用,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应用价值。
2. 学位论文形式和规范要求
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可以是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教材分析、教学案例设计、实验报告或教育教学管理案例分析报告等,但不能为文献资料综述。每种形式所涉及的研究问题可以多样化,具体研究方法可以综合化,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论文须全面符合学术规范,应做到研究问题明确、研究内容充实,体例结构规范,方法科学、合理,观点明确,阐述准确、清晰,格式符合文体要求;应广泛并有针对性地吸收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参考文献充足、适当;论文总字数不少于2.0万字(不含目录及参考文献部分);应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认真撰写专业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一般由封面、独创性声明及版权授权书、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插图和附表清单、主要符号表、参考文献、附录、致谢和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等部分组成并按此顺序前后排列。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必须严格遵照《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标准》执行。
3. 学位论文水平要求
学位论文必须符合教育硕士学科教学(生物)领域的培养目标要求;须达到选题、形式等方面的要求;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论文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指导小组应由指导教师与合作指导教师共同组成,对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进行全程指导和把关,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当年申请论文答辩研究生的论文按照学校要求比例抽取进行校外双盲评审。学位论文通过检测和评审后,研究生可提出学位申请并参加答辩。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延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教育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