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延大校办发〔2014〕41号),现将2015级本科生转专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条件
凡我校2015级在籍本科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刻苦努力,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无考试作弊或旷考现象;
2.申请转专业学生前后专业类别原则上要求相同(即理工类互转、文史类互转),专业录取批次相同或上一录取批次可申请转入下一录取批次专业;
3.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附属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须在入学时申请转专业;
4.个别学生因在申请转入专业方面有突出专长或潜质,可提交对拟转入专业的认知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转专业可不受排名限制。同等条件下,有拟转入专业方面省级及其以上获奖、获得专利、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
二、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者;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3.按体育艺术类招生录取的专业学生不予跨学科转专业;
4.在校期间已经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5.由于身体原因不适合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6.留级的学生。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俊生
副组长:武忠远
成员:韩卿元 高 峰 薛苏秦 封 杰 各学院主管教学、学生工作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时间安排
1.2016年1月8日前,学院上报拟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
2.2016年1月12日前,转专业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教务处网站公布拟接收转专业学院、专业和人数。
3.2016年3月11日前,学院上报拟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4.2016年3月中旬,进行转专业的选拔考试。
5.2016年3月下旬,提出拟转专业学生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审定后公示,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做好转专业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此激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更好的发挥专长特长。
2.学校鼓励教学资源和教学质量有充分保障的学院扩大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数量(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5%),尽量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和要求。
3.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在审核办理本项工作时要坚持政策传达到位,专业排名公开,审核程序透明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转专业的各项工作。
附件:1.各学院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表
2.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3.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
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