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13级本科生转专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条件
凡我校2013级在校本科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刻苦努力,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课程初考无不及格或旷考现象;
2.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考核成绩综合排名居同年级本专业前15%(包括15%);
3.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激发其兴趣,发挥其专长;
4.申请转专业学生前后专业类别原则上要求相同(即理工类互转、文史类互转),专业录取批次相同或上一录取批次可申请转入下一录取批次专业。
二、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者;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者;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4.按体育艺术类招生录取的专业学生不予跨学科转专业;
5.在校期间已经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6.留级的学生。
三、时间安排
1.2014年7月4日—8日,学院宣传动员。
2.7月9日前,学院上报教务处拟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表。
3.7月10日前,转专业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并公布拟接收转专业学院、专业和人数。
4.9月1日前,转专业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与学院共同审核,提出符合转专业学生名单。
5.9月3日,学院审核上报拟转专业学生申请表。
6.9月5日前,审核学院上报名单,提出拟转专业学生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审定后公示。
7.9月10日,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附件:1.各学院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表
2.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