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延安大学校企合作工作的有关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高校、企业在人才培养中不同的优势和作用,促进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进一步规范高校与企业合作的有关工作,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院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2〕2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的认识。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培养模式由传统的以学校为中心向校企合作转变。高校要充分发挥企业资源优势,挖掘与企业合作的潜力,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创新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加强与企业产学研全方位的合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强化校企合作工作中的大学生实践教学环节。改变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观念,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与企业联合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
三、加强对校企合作和实践育人工作的过程监管。制订安全预案,大力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校企合作和实践育人的工作安全有序。省教育厅将把校企合作工作作为对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对高校校企合作和实践育人工作的管理与指导。除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要求,筹措和落实校企合作工作正常推进的必要经费外,不允许任何学校和个人以校企合作为名,参与其它创收活动或非法营利活动。
四、加强对校企合作和实践育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校企合作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每年工作计划,精心谋划,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五、工作安排
各院系于9月26日(下周三)前,将校企合作和实践育人工作开展情况、政策制订及落实情况、经费筹措及管理情况、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以及好经验、好做法等,形成书面材料并连同电子版材料一同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侯业智
联系方式:0911-2332577(办公室)
15091110005(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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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