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定安全工作的安排意见》(延大党发〔2012〕3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确保学生的实习安全、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实习安全工作
在实习的过程中,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实习安全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全力做好实习安全工作。学院要成立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带队教师和指导老师组成,全力做好实习安全工作。
二、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工作
1.各学院要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和社会声誉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实习,并与合作单位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要结合学生所在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纪律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杜绝触电、摔伤、碰伤、轧伤、烫伤、车祸、中毒、溺水等事件的发生。
2.学生集体外出实习,必须报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并履行相关手续。在学生外出实习前,各学院必须对带队老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工作预案。
3.学院领导和带队老师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和严格的实习纪律,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带队老师要做好实习记录,每周向学校反馈一次学生的实习情况。在发生意外事件时,带队老师要及时向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4.学院要加强分散实习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分散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审批手续,签订实习安全协议,准确掌握分散实习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地点、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学院要确定分散实习和顶岗实习联系教师,定期与实习学生联系,做好联系记录,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5.严禁教师未经学校允许带学生集体外出实习,严禁学生个人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外出实习。私自带队和外出实习,发生事故责任由带队教师和实习学生自己承担。
三、明确实习安全工作职责
1.各学院是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要负责制定本学院实习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实施实习前的学生、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工作。实习前,应建立安全应急组织机构,进行实习实训安全编组,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同时应召开一次实习动员大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事故事件应变能力。在实习过程中,要及时与校外实习基地就学生安全实习实训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并配合教务处检查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如发生安全事故学院要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
2.指导教师是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教师代表学院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指导教师在实习前,要到达实习基地,了解基地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环境、实习条件、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掌握当地司法、消防及医院的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预防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实习过程中,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定期举行实习实训小结会。如遇安全事故等应及时作出应急处理和控制事态局面,并及时向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3.实习学生必须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遵守实习基地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实习前应深入学习设备使用说明书,学习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在实习过程中,实习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领,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地势险恶或有安全隐患处活动。要听从实习指导教师指挥,服从安排,统一行动,严禁私自活动,外出应报告,并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学生在实习期间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危险性工作;严禁参与传销活动;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酗酒;严禁在寝室或操作过程中抽烟;严禁不规范用电;严禁下河游泳;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驾车;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实习期间如遇偶发事件或事故,必须及时向指导老师报告。
分散实习和顶岗实习学生必须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指导老师有权拒绝未签订《校外实习实训责任书》的学生参加实习活动。凡私自外出实习的学生,造成个人人身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造成国家或集体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二〇一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