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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延安大学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7年10月24日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2017年全省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决定开展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广大师生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组织机构

1.设立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竞赛活动,对竞赛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其成员名单及分工如下:

  长:张金锁

副组长:田伏虎  武忠远

  员:教务处、研究生处、宣传部、学生处(学工部)、团委、科研处负责人,各院系院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处理竞赛日常事务。

校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主任委员,邀请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校内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2.各院系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本院系的竞赛组织和参赛项目的推荐工作。

3.延安大学官方微信、宣传部网站作为竞赛网络支持媒体,负责本次竞赛的全面宣传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83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83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83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赛程安排

1.请各院系于1218日前将参赛团队项目推荐表纸质版、项目计划书纸质版、汇总表电子版(均为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王华老师处。

2.学校将在12月下旬组织校级初赛、培训指导和省赛推荐。

3.参加国家比赛的网上报名时间等待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通知。

七、奖项设置及激励措施

参照《延安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重点支持项目奖励标准执行。

八、有关要求

1.各院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建立健全大赛组织工作长效机制,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请各院系、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对接本项工作,将负责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名单于1026日前通过广讯通分别报王华处。

 

联系人:王华 15009116925

 

 

                                                     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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