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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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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关于编制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2017年05月19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基本依据,对指导考生报考和规范招生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在确定考试科目和内容等方面的作用,科学、规范、及时做好目录编制工作。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和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全面提高选拔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研究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招生学科专业要求

(一)招生专业必须是经过国务院学位办、陕西省学位办和学校学位委员会同意且备案的。

(二)学术学位招生学科均按二级学科编制专业目录。

(三)有条件招收课程与教学论和教育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单独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四)专业学位硕士按专业学位领域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五)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生态学和基础医学等拟申报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硕士一级学科须按博士学位申报相关要求设置二级学科。

(六)本年度拟申报二级学科升一级学科的暂按已授权的二级学科编写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本年度拟新增申报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的本次不编入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八)本年度拟增加或调整的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教育硕士和临床医学硕士),本次可先编入招生专业目录,待学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后再确定是否招生。

三、研究方向

(一)研究方向要凝炼且保持相对稳定,每个二级学科研究方向一般以3-4个为宜。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研究方向的设置应与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向一致。

四、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必须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招生。

(二)指导教师的招生学科专业必须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招生。

(三)学术学位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下招生,且最多设置两个研究方向。

(四)2017年拟新聘研究生导师原则上2018年不允许招生,但因学科专业导师人数偏少等原因,可暂编入招生专业目录,待学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后再确定是否同意招生。

五、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

(一)学术学位

1、科目设置

学术学位硕士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专业基础综合。

2、试题选用

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使用全国统考思想政治理论试题。

第二单元(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英语一;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学科使用学校自命俄语或日语试题。

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使用全国统考数学(二)试题;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使用全国统考数学(三)试题;医学类使用基础医学综合学校自命试题;教育学类使用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学校自命试题;体育学类使用体育理论综合学校自命试题;历史学类使用历史学综合学校自命试题;其它专业使用学校自命试题。

第四单元(业务课二):使用学校自命试题。

(二)专业学位

1.科目设置

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临床医学硕士、护理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专业基础综合。

公共管理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和外国语。

2.试题选用

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使用全国统考思想政治理论试题;公共管理硕士使用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试题。

第二单元(外国语):临床医学硕士、护理硕士使用全国统考英语一试题;工程硕士、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使用全国统考英语二试题。

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工程硕士使用全国统考数学二试题;临床医学硕士使用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统考试题;护理硕士使用护理综合学校自命试题;教育硕士使用教育综合学校自命试题。

第四单元(业务课二):使用学校自命试题。

六、复试科目和加试科目

(一)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对考生的基本要求,研究并确定复试科目和加试科目。

(二)复试科目和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三)加试科目设置两门。护理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不设置加试科目。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按学校核定的拟招生人数(附件1)核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

(二)各培养单位须按附件2的样式填报本单位各专业的招生专业目录。

(三)招生专业目录中考试科目应注明科目代码(详查附件3)、科目名称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需使用计算器)。如有新增科目,科目代码空缺,由研究生处汇总后统一编填。

(四)自命题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应尽量选择新出版的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教材,以方便考生选择。参考书目应注明:作者、书名、版次、出版社、出版年份等。

(五)为吸引优质生源,方便考生报考,研究生处将组织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要求各培养单位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培养单位和学科专业简介。学科专业简介按一级学科编制,特别突出该一级学科下包含拟招生的二级学科硕士点,内容包括师资队伍、研究方向、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基础条件等,同时提交所属专业具有代表性的研究生教育活动的电子照片。

(六)所有报送材料(附件2,附件4,培养单位和学科简介)须于201769日前报研究生处,纸质版需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通过OA(或其他方式)报研究生处苗青处。

(七)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是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基础环节,是向社会和考生的承诺,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招生专业目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力求做到内容详实、信息准确、文字严谨。

联系人:苗青

联系电话:0911-2332224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拟定)

2.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样表)

3.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代码表

4.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表

5.2018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专业代码表

        研究生处

2017514


附件【附件2: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代码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18年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拟定).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5:2018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专业代码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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