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的函授教育管理,提高函授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订了本办法:
一、报到、注册管理:
我院录取的新学员,须持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登记表按通知书规定到我院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我院原有的老学员,须持学员证、交费卡、学费收据按学校规定面授报到时间到学院院办注册、登记。
二、请假管理:
学员应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学员请假必须填写假条,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内者经班主任签字后,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超过三天,须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三、教学管理:
1.作业管理办法
1)学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作业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各科作业题的完成顺序要与所布置作业题的序列、编号一致,作业的封面须按要求填写清专业、课程名称、年级、学号和姓名。逾期交阅者,不计成绩。
2)作业实行全收全改,并按每个学员完成作业的量及正确性评定成绩(完成作业的量和作业的正确性各半),其成绩按不超过20%的比例记入该课程的考试成绩。
3)不按规定交作业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结业考试。
2.上课管理办法
1)上课前要认真预习。上课时应集中思想,认真听讲,认真做好笔记,积极思考分析。
2)服从教师管理,遵守课堂纪律,配合任课老师完成教学任务。
3)按学员的出勤、课堂表现评定成绩,其成绩按不超过20%的比例记入该课程的考试成绩。
3.考试管理办法
按照《延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试场规则》执行。学员必须持学员证参加考试。
4.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中,考试占60%,考勤占30%,作业占10%。
三、违纪处理:
1.凡无故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学员,给予通报批评;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员一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至14学时,给予警告处分;15学时至1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0学时至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3.请假达3天以上或累计缺课达二分之一以上的学员,本学期所学课程予以重修,不得参加正常考试,参加者,不计成绩;凡连续旷课三天以上(包括三天)或连续两学期重修者,将推迟一年毕业,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凡无故不参加考试、补考或重修的学员,按自动退学处理;
5.凡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一学期不参加面授或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6.禁止代考、代做作业、代上课,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员,要按照学校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延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