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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延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在严格执行《延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延大继发[2013]5号)文件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学籍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做出以下学籍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新生报到和资格复审程序
  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在新生电子信息注册时将不予注册(如本人提出补注册申请,则入学时间以实际补注册时间算起,即以当年新生身份报到注册)。凡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一律不许入学报到;如已入学报到者,则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专升本学生必须填写《延安大学专升本专科毕业证书诚信承诺书》,各学院、各函授站要认真做好专科学历证书审核工作。专升本学生因专科毕业证书未能及时上传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应分清责任,由学生本人或相关学院、函授站承担相应责任。
  二、进一步做好学籍注册工作
  1.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审后,继续教育学院随即将对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学籍注册,对审核不合格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按有关规定责令退学,并将审核通过的注册数据及时上报。
  2.专升本学生在学籍注册后,凡经教育部审核需进行学籍清查者,由各学院和各函授站通知新生本人,并于入学当年的7月份之前配合学院或函授站做好专科信息及学历认证工作;认证未通过者,将在7月份面授期间予以清退,不得拖延。
  3.各学院和各函授站务必于新生入学当年3月10日前,将新生注册名单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继续教育学院(纸质版须经学院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存档)。凡因不按时报送造成的漏报、漏查、漏确认等后果,均由学生所在学院或函授站承担。
  三、严格规范学籍异动审批程序
  (一)成人学生基本信息变更。在籍学生的基本信息应以入学报到注册时经本人确认的信息为准,原则上不允许中途变更。对于个别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者,须由本人填写《陕西省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处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支撑材料。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备案并报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变更信息。根据教育部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不予信息变更:1.出生日期发生变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同时变更;2.非同音字的姓名变更;3.身份证号和姓名同时申请变更。
  (二)转学、转专业的相关规定。1.严格控制转学、转专业;2.不允许未获批准、未办手续而私自转专业;3.不同学科专业大类之间不许专业互转,专升本学生不允许转专业;4.转专业仅限于大一学生;大二及以上学生不允许再转;5、确需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在新生报到第一学期提交转学、转专业申请,填写《陕西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或《陕西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备案表》。经所在学院、函授站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将在一年级第二学期之前,统一上会研究,集中办理相关手续。报教育厅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确认转专业、转学学生名单,并送达相关学院,函授站及学校财务处备查,同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四、做好成绩报送和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一)每次面授考试结束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考试成绩。寒暑假面授考试成绩报送截止日期分别是3月25日和9月25日。任何一个学期逾期不报者,将不予注册毕业生信息,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考试成绩表为纸质版一份(有任课教师签名),电子版一份。成绩表格式应统一使用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模板。凡因故缺考的补考成绩统一按60分计。
  (二)各教学单位要严格审核毕业生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毕业生信息。
  1.要求各教学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次年元月毕业的学生名单。逾期不报者,将不予毕业生信息注册。凡补注册的毕业生将以补注册时间为毕业时间。因上报不及时造成的学生延期毕业等一切后果,均由相关各学院或函授站承担。
  2.建立完整的毕业生学籍管理档案,确保毕业生相关信息准确无误。毕业生基本档案包括:(1)毕业生登记表;(2)毕业生学业成绩登记表;(3)录取通知书;(4)奖惩材料;(5)入学登记表(建议学生填写二份,存档一份,学籍档案一份);(6)教学实践登记表。各教学单位在学生毕业前必须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等做出全面的鉴定和审核,认真做好毕业生的资格审查,严格把好毕业关,按时组织填写各类入档材料或表格。对于未完成学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应按专业、分类型予以清理,及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五、做好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费缴纳工作
  (一)关于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参加毕业生图像信息集中采集。各学院、函授站负责通知毕业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确认图像信息(凡未确认图像信息的学生,将无法获得毕业生相关电子信息)。对于不能按时采集图像信息的学生,可持继续教育学院出具的介绍信,到新华社陕西分社单独进行图像信息补拍。毕业生如不按学校通知要求,未进行图像信息采集、图像信息采集不及时或未及时进行图像信息确认而导致毕业信息无法上网者,责任自负。
  (二)关于学费缴纳工作。各学院和各函授站须督促学员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
  1.每年元月函授集中面授期间,缴纳下一年度学费。各教学单位应于每年3月份集中进行学费清理,并将缴费情况于4月上旬汇总上报继续教育学院(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2.毕业生务必于毕业前一年度的11月份之前缴清学费,各学院、各函授站于11月上旬将毕业生学费缴纳情况进行清查核实汇总,经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同时报送财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3.财务处应指定专门科室,专职人员,负责各学院、各函授站及校外五年制高职(专科)教学点学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
  4.对于学费未清的学生,其毕业生信息将不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于无故延迟缴纳学费的毕业生,费用缴清后,在学信网补传毕业信息时,毕业时间将以补毕业注册时间算起。
  (三)关于毕业证书发放。毕业证书的发放按以下步骤进行:
  1.从2013年起,继续教育学院将毕业学生的名单同时发送至各学院、各函授站和财务处,由各学院、各函授站和财务处共同审核学生学费和教材费缴纳情况。
  2.财务处应将毕业生缴费清欠信息核准后,按学院(函授站)分专业、分班级列出清单,签字盖章后,返还给各教学单位并继续教育学院各一份;各教学单位将符合毕业条件、费用已清的分专业毕业学生名单统一造册,分专业、分班级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继续教育学院。
  3.继续教育学院将依据毕业生资格审查及缴费情况核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各教学单位指定的负责人统一到继续教育学院领取,继续教育学院不受理毕业生个人领取事宜。
  4.毕业证书严禁由他人代领。请各学院、各函授站应将遗留毕业生的相关档案及时交继续教育学院保存。
  (四)毕业生遗留问题处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要求,学校将对历年遗留在我校已毕业而未进行毕业注册的学生进行集中清理,即注销学籍。从2016年开始,学校将在应届毕业生电子注册前对上一届遗留毕业生进行集中清理(即遗留学籍只保留一年)。
  以上补充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对于此前各项管理制度和文件中与本规定冲突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


              延安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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