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库房与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1.1库房保管员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协助实验秘书进行工作。应严格执行仪器设备与药品管理办法,保管和维护好仪器、设备、标本、药剂等材料。
1.2建立资产帐、卡,使账、卡、物相符。易耗品、原材料的购进要随时记账入库。发放物品要按规定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放。发放物品时,要认真登记并办理出库手续。
1.3认真细致地验收物资,检查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主件、附件、说明书、技术鉴定书等,并按照我校统一编号,填好卡片。对于大型精密仪器的验收,还应请专业人员参加,不得草率从事。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作记录,报请领导处理。
1.4发放、借出、归还设备时,双方当面清点检查;损坏、附件丢失等,应及时落实责任,报请领导处理。
1.5物资应依其性能、用途、类别等分类存放。要做好防热、防潮、防冻、防毒、防腐、防震、防盗等安全工作。
1.6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办法”,加强对贵重、稀有、剧毒等物资的保管,发放此类物品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
1.7库房内要保持清洁、整齐,严禁乱堆乱放。谢绝非工作人员入内。
1.8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将物资外借或私用。
1.9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
1.10节假日前,对库房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常检查,堵塞漏洞,杜绝事故发生。
1.11未尽事宜可参阅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12对未能履行上述条例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3.本条例解释权归院实验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