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通知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本科生教育 | 研究生教育 | 科学研究 | 实验中心 | 党团工作 | 学生工作 | 成人教育 
 
   
 
管理制度
 实验中心简介 
 组织机构 
 实验中心组成 
 管理制度 
 实验教学 
 实验室掠影 
 下载专区 
 
 
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实验中心>>管理制度>>正文
延安大学实验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例
2014年05月24日  

 

为了加快实验室建设步伐,提高实验室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开展评比工作是搞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促进实验室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的有效措施,通过评比达到交流经验、相互促进,推动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目的。 

第二条  实验室评比工作每二年进行一次,对在实验教学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实验室及在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实验室评比工作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流于形式。评比内容包括:思想作风、完成任务、科学管理、队伍建设、安全防护、环境卫生等方面。 

第四条  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奖励,采取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思想作风方面 

1.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重视精神文明建设,遵守党和政府各项政策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组织本室人员参加政治学习和其它政治活动,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全室平均出勤率高,且有完整纪录可查。 

3.重视对本室成员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结合实验教学和科研培养学生科学严谨的作风,且有充分事例说明。 

二、完成任务方面 

1.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有一整套完善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实验报告等教学资料。 

2.能吸收科学研究和教学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并能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有严格规范的考试或考核办法,在工作中能认真具体实施。 

4.能按时按质完成本室所承担的科研和对外服务等任务。 

三、科学管理方面 

1.能认真贯彻执行各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结合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各项制度健全。 

2.实验室建设有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费使用合理,投资效果明显,并按预期目标形成实验能力。 

3.实验室设备、器材管理规范。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低值耐用品帐、物、卡相符率不低于90%;现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完好率不低于90%;能及时维修仪器设备;精密仪器大型设备有专人管理,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资料。 

四、队伍建设方面 

1.在实验室权限范围内,能调整本室人员队伍,逐步改变不合理的人员结构。 

2.有较完善的人员培训计划,并能实施。 

3.能执行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并有较完整的考核纪录。 

五、环境卫生与安全防护方面 

1.实验室环境卫生做到整齐、清洁,仪器设备排列井然有序。 

2.有较完善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措施。 

3.评比连续年度内,本室无责任事故发生。 

第六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能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实验室工作,能按本人所负担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和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 

2.严格遵守实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工作,评比年度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3.积极钻研业务,研究新原理、新技术,开拓新的实验内容,新的实验技术。 

4.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注意节约,讲求效益,对实验室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安全防护等某一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5.精心维护仪器设备,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七条  按照评选条件做好经常性的工作,各阶段进行检查评比,为评选打好基础。先进集体由实验室推荐、学院初评,初评结果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汇总全校初评结果后进行全校联评,评定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先进个人由实验室推荐,学院初评,初评结果和《实验室先进个人登记表》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汇总全校初评结果后进行全校联评,评定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组织领导及实施 

1.校评选领导小组由国资处、教务处、人事处领导及各有关单位主管教学院长组成,在各学院初评的基础上以评定。 

2.先进实验室每届评选2-3个,先进个人每届评选实验室管理、实验技术人员总数的10%。 

3.实验室先进集体奖励:奖金1000元及奖状。实验室先进个人奖励:奖金500元及证书,并作为相关人员评职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本条例从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延安大学实验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暂行条例》(延大发[1996]62号)即行失效。 

 

关闭窗口
 
 

延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地址:延安大学特立楼、代贤楼
电话:0911-2332030  邮编:7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