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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设置调整的决定
2014年05月24日  

 

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 

实验室作为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和基本建设,评估高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多年来学校始终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投入,使实验室建设初具规模。但是,由于招生规模的扩大、新专业的不断增加以及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原有的实验室建制和运行模式已很难适应学校发展的要求,为了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办学效益,现针对我校实验室现状,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各学院、教学中心酝酿,学校研究,对我校实验室设置调整作如下决定,望遵照执行。 

一、同意经调整和批准增设的实验室(名称、设置见附件)按新实验室体制从2007年5月1日起运行。 

二、实验室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以院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国资处为学校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全校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三、基础课实验涉及学生最基本、最重要的实验项目,实验量大,覆盖面广,是实验教学中的重点,因此学校设立若干基础课实验中心,以缓解我校实验用房、实验设备和实验人员不足的矛盾;为此,将医学院学生用计算机房划归计算中心管理。基础课实验中心建设的目标是成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四、院级实验室管理 

1、根据实验室工作规程规定,院级实验室管理为:主管院领导负责,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并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2、实验室主任任命程序为:学院推荐,人事处、国资处会商,由人事处发文聘任。实验室主任职级同教研室主任。 

3、给予实验室主任一定量教学工作量补贴,标准按教研室正副主任类比补贴。 

4、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业务水平进行考核。实验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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