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徐特立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徐特立奖学金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徐特立奖学金用于奖励北京理工大学的研究生、本科生及徐特立奖学金基金会认定的某些徐特立同志任教过的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中的各类学生以及部分重点中学的优异生。
第三条 徐特立奖学金设以下五类
(五)徐特立奖学金普通奖(外校生),每年奖励40名同学,奖金每人2500元。
第四条 获奖者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生活态度积极向上,立志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2.学习成绩优异,本科生优良率80%以上,研究生优良率60%以上,在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全面发展;
3.科技创新能力强,在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大赛或学科知识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科技项目理论研究、实践工作中担任重要工作;
4. 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或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
5.在广大学生中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
第九条 徐特立奖学金普通奖(外校生)参选条件
(一)大学生奖励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
2.有发明创造,成果经审查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较高的水平;
3.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二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在全国性或国家部(委)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4.在全国性高水平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获得前三名(三等奖),或在省、市级高水平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获得第二名(二等奖);
5.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参与的科研课题工作中承担主要任务;
(二)中学生奖励条件
1.徐特立同志创办或任教过的中等学校、中学及我校认定的重点生源学校的优秀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异,在本校名列前茅者;
2.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具有榜样作用。
徐特立奖学金基金会
2013年5月7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