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通知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本科生教育 | 研究生教育 | 科学研究 | 实验中心 | 党团工作 | 学生工作 | 成人教育 
 
   
 
党群动态
 学院通知 
 学院新闻 
 教学动态 
 科研动态 
 学工动态 
 党群动态 
 下载专区 
 
 
党群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中心>>党群动态>>正文
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品德规范
2011年03月19日  

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品德规范 

2011/03/19点击次数:40 次 

1.党性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高度一致。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实事求是,清正廉洁。 勇于坚持正确的主张,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坚持党的利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并能同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是非分明,不徇私情;不搞派性,不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不任人唯亲,不安插亲信,不忌贤妒能;重视人才,荐贤举能,不埋没和压抑人才。 

3.坚持改革开放。要及时掌握教育事业发展动态,具有开拓精神,勇于改革,富于创新,积极推动事业发展。 

4.办事认真。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努力勤奋,一丝不苟,不推不拖,大胆负责。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关心群众。要关心爱护干部群众,态度和蔼,待人热情,经常同教职工、干部、学生谈心,深入调查研究,虚心听取意见,认真受理他们的来访,切实帮助他们解决或反映问题。 

6.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准则》,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执行党委决议,严守机密。领导同志要努力成为大公无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的模范。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延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地址:延安大学特立楼、代贤楼
电话:0911-2332030  邮编:7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