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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误课补课的管理办法
2011年03月25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计划的认真落实,提高教学效率,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教师误课补课的管理办法。 

1.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须有书面假条,外出开会者须持有关单位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件,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填写误课补课登记表。 

2.误课补课登记表中登记的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程名称、年级专业、教师姓名、拟补课时间及领导签字等内容。 

3.教师返校后应及时补上所误课程,在误课补课登记表上登记补课时间与课时数,由院有关领导确认后签字,交教学秘书处保存。 

4.凡误课后未补课者视为教学事故,领导应对任课教师提出批评,使其补课。如出现二次以上未补课情况,该任课教师年度考核不能评优,扣发年终奖金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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