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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及教学质量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 试行 )
2011年03月22日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及教学质量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 试行 ) 

2011/03/22点击次数:106 次 

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体,科学的教学过程管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为了使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师德修养

1.1政治上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思想。 

1.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教学工作,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1.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注重对学生知识、能力和整体素质的培养。 

2.岗前培训

2.1每年选留、分配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教育教学理论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 

2.2己担任教学工作,但系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亦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大学教学论》等有关教育教学理论课程培训,掌握教育科学规律,提高讲课水平和教学艺术,参加全校统一考核。 

2.3岗前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下学年度补考。 

3.任课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获得任课资格:

3.1硕士及硕士以上毕业,因教学需要留院任教的本科生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调入本院的教师,均应参加由院组织的试讲。试讲领导组由院领导、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相关专业教师组成,试讲者应提供45分钟的教案或讲义,对试讲者主要从教态、板书、语言表达、讲授内容、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评价,须有2/3以上评委同意方可通过试讲。试讲未通过者,不能上讲台。 

3.2开新课的教师,须提交该门课程的有关研究成果和教学大纲,熟悉教材的基本内容,掌握拟开新课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写出1/3以上讲稿,经院审查,符合开课条件后方可开课。 

3.3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必须是对本课有一定研究或讲授过有关课程,并提交课程的教学大纲,经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开课。 

3.4对获得上述任课资格的教师,每年应对其教学情况详细检查评估,教学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取消该课程讲授资格并限期改正。 

4.授课要求

4.1课前准备

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安排,对自己要担任的课程做到课前完备“五大件”,即教学大纲、教材、教案、教具(投影仪、多媒体设备及课件等)和教学法。 

4.1.1认真研究教学大纲,对所任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熟悉,按大纲要求进行备课。 

4.1.2开学第一周应根据大纲的要求认真详实地填写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报教研室经教学副院长审查签字后交教学秘书处存档。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周历上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调课,须填写《误课补课情况登记表》。 

4.1.3各门课程必须选用国内外先进教材或最新出版的教材,教师应随时将国内外学科最新进展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中。保证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 

4.1.4任课教师要了解学生的专业思想及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注意本课与先修课和后续课之间的衔接,避免讲授内容的重复。 

4.2课堂教学

4.2.1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形式,教师要把上好每一堂课作为自己的庄严职责。主讲教师按教学大纲的规定,深入浅出地阐明该课的深度、广度、重点、难点。做到概念清楚,条理分明,重点突出,表达生动,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既重视传授知识,又要重视智能开发。 

4.2.2根据教案精心组织教学,努力改进教学方法,灵活采用启发式、交流式、讨论式、座谈式,或参观访问等教法,提高教学质量。采用随机点名法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严格要求学生,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4.2.3讲课尽可能用普通话,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条理。提倡教师用中、英文授课,提高学生的外语听写能力。使用双语教学的课程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 

4.2.4在课堂教学工作中,注意采用多媒体、投影仪、幻灯机等电化教学手段,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2.5教师应经常征求同行和学生对讲课的意见,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教师还应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团结协作,相互关心,虚心学习,共同完成各项任务,为本专业发展做出贡献。 

4.3课外指导

4.3.1集体和个别辅导、答疑、质疑、讨论等环节,都是课堂讲授的继续和补充。每次辅导、答疑都要做文字记载,以便于改进工作。同时经常注意收集学生意见,及时改进教学方法。 

4.3.2根据课程讲授要求,计划好每次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内容、方法。在课堂讨论中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同时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4.3.3教师还应对学生的课外学习及实践进行指导。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指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学习;帮助他们掌握学习规律和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善于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果。 

4.4作业要求

4.4.1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周历的安排,按时布置每个单元的作业,要求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应有一定的数量,以达到相当的覆盖面。 

4.4.2学生上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对学生人数多、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数量,但不应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学生自行增做作业,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给予批改。 

4.4.3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出作业的优点和错误之处,有的应写出评语。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重做。作业批改后要在课堂上进行讲评。 

4.4.4教师应把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作为考核课程的平时成绩。对迟交作业者,按规定扣分;对抄袭作业者,除给予批语教育外,以缺交作业论处。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5.实验实习教学

5.1实验教学是独立于理论教学又和理论教学密切相关的教学体系,实验课教师应根据学科发展和课程要求,确定每门实验课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5.2教师开实验课之前,要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试剂、材料,做好预备实验。在开学第一周,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填写药品、材料试剂使用计划表,交仪器室有关人员。药品试剂、材料应按计划领取,防止浪费现象。 

5.3学生在做实验之前,辅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检查学生预习实验的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提问,回答正确后方能开始操作。学生不得边阅读实验讲义,边做实验。 

5.4实验课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操作规程,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交回实验报告,教师对实验报告应认真批改评分并登记,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全、或抄袭数据者,令其重做。学生缺少1/3实验报告,取消该门课程成绩。 

5.5对二年级以上的学生,要逐步开设综合性、设计性或科研性实验。教师应主动开放实验室,并向学生提供实验仪器和有关资料,为学生提供实验条件,通过开放性实验,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5.6实验教学一律纳入考试课范围。实验课的考试成绩可分三部分:平时实验成绩、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的考试成绩。每门实验课均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记入学生成绩册。 

5.7专业实习和课程实习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实习,实习教师应根据实习目的,制定实习大纲和实习方案(内容包括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形式、经费预算等),指派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具体见《生命科学学院专业实习、教育实习与生产实习的管理规定》。 

5.8实习前,教师应先到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做好准备工作。实习中要加强指导,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认真组织实习教学活动。实习结束后,要求学生认真撰写实习报告,教师应认真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成绩记相应的学分。实习结束后,由指导教师写出实习总结,交院教学秘书处存档。 

6.毕业论文

毕业生论文质量标准见《生命科学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与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7.考试考查

7.1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须按规定在考试前二周写出试题,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主管院长审核后,交院教学秘书保管,考试前派专人印刷。 

7.2试题类型应多样化,试题内容应具有较大覆盖面,应包括全学期的所有教学内容。如期中考试己考过部分章节内容,在期末考试时这部分内容所占比例可适当降低。试题要有代表性,一般知识和理解水平的题占50~60%,应用、分析、综合、创见水平的题占40~50%。分段教学的任课教师可分别进行考试。 

7.3试题应有一定难度和区分梯度,注意防止出偏题、怪题;要求学生考试成绩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7.4考核方式分考试、考查、开卷、写论文等多种形式。测试一律按100分记分。 

7.5考试座位随机拟定,监考人员考前必须清场,认真负责监考。对考试作弊者要及时和严肃处理。对不负责的监考人员,院里将给予批评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7.6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负责将考卷当场密封,由教学秘书交给任课教师。评卷教师应在院评卷办公地点集中密封评卷。评卷结束,交回院办公室,进行拆封登分。评卷期间,学生一律不准进入评卷办公室。考试成绩一般不予改动,如需改动,必须由教学副院长与任课教师共同核准。 

7.7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论,必须参加补考。期末考试及格者,可参考期中成绩,确定最终成绩。最终成绩按下列规定的比例进行确定: 

7.7.1有实验的课程:≥10个实验者,实验成绩占20%;个实验者,实验成绩占10%; 

7.7.2无实验的课程:平时成绩占20%,考试成绩占80%; 

7.7.3有中期考试的课程:平时成绩占10%,实验成绩占20%,期中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50%; 

7.7.4无中期考试的课程:平时成绩占10%,实验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7.8试卷分析与考试评估。教师应根据考试的结果,进行试卷分析与考试评估,判断是否达到了教育的目标和要求。其具体指标是: 

7.8.1信度:考试分数的稳定性与一致性越高,表明考试的可信越大; 

7.8.2效度:考试有效性指标,反映考生所得分数的有效程度; 

7.8.3难度:难度按下列公式来衡量: 

P(难度)= R(全班实得平均分数)/ N(满分) 

P值越大,题目越容易,反之越难。一般试题的难度系数以0.3~0.7为宜。 

7.8.4区分度:要求能将学生之间的成绩差异反映出来,使学习好的学生得高分,反之得分低。 

7.8.5学生成绩的统计分析。考试后要进行成绩的统计分析,通过学生答题情况的分析,探讨教学和命题中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提高教学与考试命题质量水平。 

7.9考试结束后,评卷教师应在3日内将学生成绩单和试卷分析报告(考试课)交院教学秘书处。 

8.教学纪律

8.1为保证良好稳定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己排定的课程表不再更动,教师外出兼课、参加各种活动,均以服从校内课表为原则。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必须事前请假,事后补课。教师不得随意缺课旷课。 

8.2教师应有严格的时间观念,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随意取消课间休息,注意言谈举止、仪表仪容。 

8.3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以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8.4每位教师要服从院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中,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保证教学质量。教授、副教授必须为本科生上课。 

9.奖励与处分

9.1奖励

9.1.1凡在教学工作、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均应受到表扬,在评先进、职称评定、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9.1.2凡在教学评优中均分在85分以上者,院优先推荐申报校优秀课程,并在年终评优中优先推荐评优并奖励200元。 

9.1.3凡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优先选派国内、外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等。 

9.2处分

9.2.1教学事故 

9.2.1.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9.2.1.2擅自停课、调课而未补课或提前结束课程; 

9.2.1.3私自请人代课; 

9.2.1.4监考迟到或不负责任; 

9.2.1.5试卷丢失或考试成绩逾期不交; 

9.2.2严重教学事故 

9.2.2.1无故旷课; 

9.2.2.2无故旷考; 

9.2.2.3泄露考题; 

9.2.2.4呈报的考试成绩有误; 

9.2.2.5讲课中基本概念、原理有原则性错误或政治性错误; 

9.2.2.6试题有原则性错误; 

9.2.2.7不服从院、室和学校的教学安排,酿成不良后果。 

一学期发生一次教学事故,院里给予批评教育;发生二次者,全院通报批评,除全年奖金30%;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和三次教学事故者,学校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扣除全年奖金,重者,撤离教师岗位。凡发生一次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不能评各种奖教金和先进个人。 

9.2.3对教师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档。通过考核,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教学工作稳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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