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专业代表着学院的办学特色、专业优势和教学水平,是培养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等职业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开展职业技术应用研究的重要基地。为有目标、有计划地加强专业建设,加速建成一批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提高我院综合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总则 1.1重点专业建设必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学院发展规划,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教学质量相结合。 1.2重点建设和扶持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 1.3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专业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1.4重点专业建设工作,要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 2.1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申请、评审与确定,增补、撤销、经费预算的审批、经费划拨以及专业建设情况的年度检查与验收、鉴定等工作都要按照学校的有关部署,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并负责院重点建设专业向上一级的推荐和管理。 2.2学院负责本院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重点建设专业,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成立由院领导、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的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院的重点专业建设工作,负责审批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支出预算。 2.3重点专业建设实行负责人责任制。重点建设专业应确立具体的专业建设负责人。负责人一般由专业所在院院长、副院长或该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及日常管理等。 3.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评定 3.1重点建设专业每三年申报一次,申报与评定程序为:各有关专业申报;组织专业初审并推荐;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向学校推荐。 3.2重点建设专业的评审以教学主管部门与延安大学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通过院教学工作委员评分、排序,确定院重点建设专业。 4.重点建设专业的管理与验收 4.1凡列入重点建设的专业,学院将给予专项建设经费,经费来源为申请学校划拨与学院自筹两部分。 4.2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期限一般为三年。每年在所在院自查的基础上,向校报送年度进展报告,接受学校对专业建设的检查督促。 4.3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外出交流、专业调研、专业建设委员会活动、专业资料室建设、业务骨干进修、重点课程教材的出版费用等。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与建设目标的实施进度挂钩,分年度拨给各重点建设专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主管院长负责审批。 4.4凡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年度检查不合格,应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为三个月。整改后再次检查仍不合格者,建设项目予以撤销。 4.5重点建设专业完成建设任务后可申请验收,验收按专业申请、院自评、报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等程序进行。建设任务完成后,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填写相应的重点建设专业验收评定表,并根据重点专业评估指标写出自评报告,以迎接学校进行评审。 5.附则 5.1由于领导小组成员或专业建设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时,由所在专业建设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学院与学校审批。 5.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