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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5年11月07日  

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高质量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25年修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主任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员由硕士生导师代表及负责研究生奖助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科研秘书、学生代表组成,一般不少于1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细则制定、组织申报、科研成果认定、公示答疑、资料上报和受理申诉等事宜。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11月份开始评审,学院根据校党委学工部下发的名额和等级按照比例分配各班级相应的名额与等级。

第五条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研究生导师提出推荐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第六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相关要求进行排名审核,拟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上报校党委学工部。公示期间,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提请裁决。

第四章 评定基本条件

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涵养延安精神特质;

)诚实守信, 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

)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注册学籍,入学时将档案完整转入我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无资格参与当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经查实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未在校学习,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未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内容或本培养阶段内有课程不及格。

评定细则

 第 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3 个等级。学业奖学金评定以“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四个部分的单项分值之加权和为综合评价分,以最后的总分值排序,作为评定学业奖学金的依据若总分值相同,则优先等级为学术成果分、学习成绩分、社会实践分、思想品德分。二年级研究生成果认定时限为上一年91日(含当日)至当年830日(含当日)之间的正式纸质刊物三年级研究生成果认定时限为上一年9月1日(含当日)至当年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可凭网络发表成果申请

1 二年级研究生考核项目权重(Wi)表      计量单位:%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思想品德S1

学习成绩S2

学术成果S3

社会实践S4

学位研究生

10

30

40

20

专业学位研究生

10

35

30

25

总分S=W1×S1 + W2×S2 + W3×S3 + W4×S4

2 三年级研究生考核项目权重(Wi)表      计量单位:%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思想品德S1

学术成果S2

社会实践S3

学术学位研究生

10

60

30

专业学位研究生

10

50

40

总分S=W1×S1 + W2×S2 + W3×S3

思想品德主要考查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由学院研究生教学、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学生导师依据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是否推荐参加奖学金评定意见。凡在读研究生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和不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管理者,取消参评资格。

十一 学习成绩条件

(一)课程成绩:以上一学年所有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分为考核依据。满分100分,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方向课课程70分为合格。(实践课成绩合格即可,不纳入计算);

(二)同一专业按照平均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不同专业之间由学院根据综合情况进行排名;

(三)凡有无故旷课一次被查实者扣2分(总分);

(四)凡上一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或违纪作弊者,取消参评资格。

十二 学术成果条件

(一)学术成果指已经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科研获奖、发明专利等。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

(二)所有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即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成果,不得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中使用。

(三)所有学术成果均需以延安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按成果类型满足以下条件:

1.科研论文: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包含副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所发表期刊需为正刊,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均不计算在内。对本学院研究生共同第一作者的,只认自然排序第一作者,平分相应加分;对与导师(包括副导)共同第一作者的,研究生排在第二位,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

论文量化分值见表3,所有学术成果均需提供期刊原件,三年级研究生可凭网络发表成果申请;科研论文的用稿通知、论文集、清样等均不得作为成果申报;被SCI、SSCI和EI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打印版和检索证明;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核心期刊等的分类依据我校科研处《五大机构核心期刊速查手册》分类原则执行。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发表时公布的期刊目录或发表时的检索等级为准。

3 科研论文分值量化表(分)

序号

论文级别

分值

1

SCI一区TOP期刊,学生一作,且本人导师通讯

60

2

SCI一区、ESI热点、ESI高被引论文

40

3

SCI二区、权威A

30

4

SCI三区、四区、EI期刊论文、SSCI收录、权威B

20

5

ISTP、CSCD、CSSCI源期刊收录

10

6

CSCD或CSSCI源期刊扩展版、核心期刊

5

7

普通刊物

2

注:分区标准参照上一年度10月份中国科学院发布的分区标准普通刊物最多计3(学科教学最多计1

2.著作:研究生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或作者列表、序言中写明工作量的,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著作量化分值为:省级出版社加15分*作者撰写字数/总字数;国家级出版社加30分*作者撰写字数/总字数(表4)。

4 著作分值量化表(分)

序号

出版社级别

分值

1

省级出版社

15*作者撰写字数/总字数

2

国家级出版社

30*作者撰写字数/总字数

3.研究生的科研获奖(量化分值见表5),以获奖证书排名为计分依据(仅指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按照排名计分(量化分值见表6),且专利权人为延安大学以及依托延安大学建设的研究中心。其中,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累积总分不超过30分。具体计算按照集体奖量化分值分配比例(表7)计算。

5 科研获奖分值量化表(分)

序号

排序/级别

第三层次奖项分值

1

国家级科研奖励

100

2

省部级科研奖励

60

3

地厅级科研奖励

36

4

校级科研奖励

5

注:校级科研奖励最多计3项;上表所列分值为三等奖量化计分标准,二等奖 计分=三等奖计分×150%,一等奖计分=三等奖计分×200%

6 发明专利分值量化表(分)

序号

排序/类别

第一位

1

发明专利

25

2

实用新型专利

5

7 集体奖量化分值分配比例表

合作人数

分值比例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2人合作

60%

40%

3人合作

60%

30%

10%

4人合作

60%

30%

5%

5%

5人合作

60%

30%

5%

3%

2%

注:适用于教学、科研、奖励等所有的集体合作项目,除特殊说明外;项目主持人默认排第一。

4.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日期以学校当年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文件确定的截止发表(获得)日期为准。

5.所有科研成果均不得有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现象,否则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 社会实践条件

社会实践包括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主持课题其他实践活动等所有参评项目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证明者不予计算,其中参加学术

会议以会议指南和学院记录为准。

(一)参加学术会议:参加省级及同等级别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1)做口头报告或学术报告的,依次计3分、6分、10分;(2)提交论文或摘要或展示学术墙报的,依次计2分、3分、6分;仅参会的计1分。需提供参会、摘要、报告或学术墙报接收确认邮件或证明,并提供照片等作为佐证材料(表8)。

8 学术会议分值量化表(分)

报告级别

分值

口头报告或

学术报告

提交论文、摘要或

展示学术墙报

仅参会

国际学术会议

10

6

1

全国性学术会议

6

3

省级及同等级别

学术会议

3

2

注:参加同一次会议,只计分值最高的一项。

(二)参与科研项目成果量化分值(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本人或本人导师,否则不予计分),按照国家级(前5位)、部级(前4位)、省级(前3位)、地厅级(前2位)、校级(主持)依次计10分、8分、6分、4分、3分(表9)。

9 科研项目成果分值量化表(分)

序号

级别

分值

1

国家级(前5位)

10分

2

 级(前4位)

8分

3

 级(前3位)

6分

4

地厅级(前2位)

4分

5

 级(主 持)

3分

(三)科技竞赛和实践技能类竞赛:研究生参加科技竞赛和实践技能类竞赛量化标准,个人奖:校级计3分,市级计6分,厅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部级计20分,国家级计30分(以上积分以金奖或一等奖为标准计,厅级及以下奖项,二、三等奖在金奖或一等奖标准减1、2分;厅级以上奖项,二、三等奖在金奖或一等奖标准减3、5分);团体奖:按照集体奖量化分值分配比例表计分(见表7

10  科技竞赛和实践技能类竞赛分值量化表(分)

奖项类型

奖项

等级

分值

个人奖

国家级

部级

省级

厅级

市级

校级

一等奖

30分

20分

15分

10分

6分

3分

二等奖

27分

17分

12分

9分

5分

2分

三等奖

25分

15分

10分

8分

4分

1分

团体奖

按照集体奖量化分值分配比例表计分

第十 其他事项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6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各年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名额分别按照评选对象总人数的10%,15%、25%下达。

(二)一年级研究生。入学初试、复试成绩优异,攻读前序学历(学位)期间成绩突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见表1):

11 一年级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专业条件

学历

等级

专业条件







硕士

研究生

一等

1.推免生。

2.公开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 1 篇(限前二位完成人)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限前五位完成人)。

二等

1.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学术论文 1 篇(限前二位完成人)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奖(限前五位完成人)。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三等

1.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三等奖(限前五位完成人)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1 项(前二位)。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退役大学生。

同一等级奖励中符合条件人数超过奖励名额时,按照 “ 奖励批次” “录取批次”“复试成绩”三个关键字依次排序,在授奖比例内确定奖励对象。 “奖励批次”排序规则为靠前批次的学生优先推荐;“录取批次”排序规则为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优先推荐,调剂录取的学生按照调剂批次推荐; “复试成绩”排序规则为由高到低推荐(不计算初试成绩)。

三)二、三年级研究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名额以每年学校分配名额为准,各等级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小于下达指标数时,多出的名额自动作废。相同等级的名额可以在二、三年级之间调节使用。

(四)2025 年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参照《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2023 年修订)》的基本条件 。二、 三年级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 ,综合评价须位于本专业同年级(或同一评审小组)前 6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 一。其中, 申请一等奖学金需满足条件1 2 3 中之 一: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署名延安大学的本专业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部(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时 申请人视同第一作者下同);

2.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学科或专业比赛并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 1 项(集体奖限前五位,集体项目不计位次,不含校级奖);

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前五位完成人 省级前三位完成 ,厅级前二位完成人校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获得 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二位完成人);

4.学业成绩位于本年级同专业(或同一评审小组 10%;

5.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署名延安大学的学术论文1篇增刊 内刊 、专刊 、论文集除外)或合作出版专著1部;

6.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n作者或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7.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项目。

第六章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延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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