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教学班: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了继续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端正考风,促进学风建设。根据延大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希望各教研室、教学班及时传达到全体师生,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 继续抓好考前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延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监考人员守则》、《考场规则》、《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及《关于加强考试纪律严禁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工具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强化遵规守纪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力争杜绝各种违纪作弊现象。同时,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遵规守纪的考试氛围。
二、 进一步建立健全在校学生考试承诺档案。各教学班在本次考试前组织召开诚信考试动员大会,并组织尚未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学生,填写承诺书,承诺书保留学院,作为在校期间考试违纪作弊查处的依据。
三、期末考试安排在2011年7月4日—2011年7月15日进行。大学体育课和全校公选课考核在十八周周末结束,计算机文化基础和计算机语言课上机考核安排在7月2日至3日进行(详见第八条安排意见);公共课考试在十九周星期一、二、三进行,即2011年7月4日、5日、6日。2011年7月7日至15日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考试时间。由于10生科、10园林有野外见习教学活动,08生技有综合见习教学活动,08生技、10生科、10园林的专业课考试时间提前至公共课之前进行(详见考试安排)。
四、各教研室及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试题(卷)的命制、审批、评阅、考试组织、成绩评定、成绩录入和报送、试卷分析、试卷归档等工作。从2011年6月30日起,任课教师可以将试题陆续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将分期分批安排印刷,。试题印好后当场密封,密封的试卷必须在考试开始时当场打开,如遇到破损等特殊情况,要向教务处和学生说明原因,对于私自提前拆封者,以违纪论处。各任课教师注意做好重修学生考试试题(卷)的命制、成绩报送工作。重修学生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考试随修读班级考试。
五、大学计算机基础课考试仍将上机考试和理论考试合二为一,采用系统答题方式进行,由计算中心在校本部和医学院计算机实验室组织安排。校本部大学计算机基础课和计算机语言课机试部分考试时间为2011年7月2日(星期六)全天;医学院计算机文化基础课和计算机语言课机试部分考试时间为2011年7月3日(星期日)全天。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由计算中心在考前三天通知相关学院,各有关学院须提前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计算机语言课仍按原规定执行,理论考试纳入期末统一安排。理论和上机各占该课成绩的40%,平时成绩占该课成绩的20%。计算机文化基础课和计算机语言课重修学生和本学期开课学生进行同步考核,学校不再单独安排考核,计算中心和各有关学院须核定重修人数及时通知每一位重修学生,保证重修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六、考试期间,校本部除考场占用教室外,其余教室也提供学生复习使用。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试前二天由本人申请,开课单位领导、主管院长签注意见,教务处同意后,参加下一年级相同专业正常课程考试。考试期间,学生请假实行学院学生管理负责人、教学院长和教务处三重审批制度(请假条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未经批准备案者,按旷考对待。未经教务处批准备案者,按旷考对待。本次期末考试,我校在籍学生须持学生证参加考试,其它证件无效。
七、本学期各科考核成绩网上录入时间为2011年7月4日~2011年8月1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望各任课教师提前到学院查询课程成绩网上录入密码(考试第一周,将向各任课教师提供),认真做好成绩的网上录入和成绩分析等工作。
八、各任课教师在考试前1~3天到教务处将试题领回保管,开考前20分钟送至指定考场,考试结束后到考场取回试题,认真组织阅卷,进行试卷分析、成绩提交后向学院上交2份任课教师签名的成绩单,并建立健全试卷档案,学院将通知归档时间。
九、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试题的领取和接交登记手续,并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履行职责,提前到场,特别要认真做好清场工作,坚守岗位,善始善终地搞好监考工作。考试过程中如发现监考教师有不按时到岗、看书、闲谈等现象,视情节严重将按教学事故予以认定处理。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并且严禁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工具进入考场。
十、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试前二天由本人申请,开课单位领导、主管院长签注意见,教务处同意后,参加下一年级相同专业正常课程考试。考试期间,学生请假实行学院学生管理负责人、教学院长和教务处三重审批制度(请假条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未经批准备案者,按旷考对待。本次期末考试,我校在籍学生须持学生证参加考试,其它证件无效。
十一、要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加强对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和检查落实,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和事要及时查处并上报,决不能姑息迁就或隐瞒不报,所有师生有权向教务处和学校主管领导举报违犯考试纪律的人和事。考试期间,教务处、学院将继续坚持考场巡查制度。
生命科学学院
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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