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高质量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主任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担任副主任,成员由硕士生导师代表及负责研究生奖助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科研秘书、学生代表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细则制定、组织申报、科研成果认定、初评答辩、公示答疑、资料上报和受理申诉等事宜。
第三章 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习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教学、实践及文体美劳育活动。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无资格参与当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
(三)所学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考核有不及(合)格。
(四)超出学制时间,延长学习年限。
(五)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六)违反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在文明寝室建设检查中不合格。
(七)有固定工资收入和个人档案不在校。
(八)学校、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3 个等级。学业奖学金评定以“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四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四个部分的单项分值之加权和为综合评价分,以最后的总分值排序,作为评定学业奖学金的依据,若总分值相同,则优先等级为学术成果分、学习成绩分、社会实践分、思想品德分。二年级研究生成果认定时限为上一年度秋季学期10月1日(含当日)至当年秋季学期9月30日(含当日)。三年级研究生成果认定时间为上一年度秋季学期10月1日(含当日)至当年秋季学期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文件发文时间。
表1 二年级研究生考核项目权重(Wi)表 计量单位:%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 思想品德S1 | 学习成绩S2 | 学术成果S3 | 社会实践S4 |
学术学位研究生 | 10 | 30 | 40 | 20 |
专业学位研究生 | 10 | 35 | 30 | 25 |
总分S=W1×S1 + W2×S2 + W3×S3 + W4×S4
表2 三年级研究生考核项目权重(Wi)表 计量单位:%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 思想品德S1 | 学术成果S2 | 社会实践S3 |
学术学位研究生 | 10 | 60 | 30 |
专业学位研究生 | 10 | 50 | 40 |
总分S=W1×S1 + W2×S2 + W3×S3
第七条 第七条 思想品德主要考查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由学院研究生教学、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学生导师依据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是否推荐参加奖学金评定意见。凡在读研究生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和不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管理者,取消参评资格。
第八条 学习成绩条件
(一)课程成绩:以上一学年所有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分为考核依据(研三无课程,学习成绩则参评者每人加30分)。满分100分,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方向课课程70分为合格。(实践课成绩合格即可,不纳入计算);
(二)同一专业按照平均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不同专业之间由学院根据综合情况进行排名;
(三)凡有无故旷课一次被查实者扣2分(总分);
(四)凡上一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或违纪作弊者,取消参评资格。
第九条 学术成果条件
(一)学术成果指已经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科研获奖、发明专利等。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
(二)所有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即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成果,不得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中使用。
(三)所有学术成果均需以延安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按成果类型满足以下条件:
1.科研论文: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包含副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所发表期刊需为正刊,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均不计算在内。科研论文量化分值见表3,所有学术成果均需提供期刊原件;科研论文的用稿通知、论文集等均不得作为成果申报;被SCI、SSCI和EI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打印版和检索证明;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核心期刊等的分类依据我校科研处《五大机构核心期刊速查手册》分类原则执行。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发表时公布的期刊目录或发表时的检索等级为准。
表3 科研论文分值量化表(分)
序号 | 论文级别 | 分值 |
1 | SCI一区TOP期刊,学生一作,且本人导师通讯 | 60 |
2 | SCI一区、ESI热点、ESI高被引论文 | 40 |
3 | SCI二区、权威A | 30 |
4 | SCI三区、四区、EI期刊论文、SSCI收录、权威B | 20 |
5 | ISTP、CSCD、CSSCI源期刊收录 | 10 |
6 | CSCD或CSSCI源期刊扩展版、核心期刊 | 5 |
7 | 普通刊物 | 2 |
注:分区标准参照上一年度10月份中国科学院发布的分区标准;普通刊物最多计3篇(学科教学最多计1篇)。
2.著作:研究生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或作者列表、序言中写明工作量的,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著作量化分值为:省级出版社加15分*作者撰写字数/总字数;国家级出版社加30分*作者撰写字数/总字数(表4)。
表4 著作分值量化表(分)
序号 | 出版社级别 | 分值 |
1 | 省级出版社 | 15分*作者撰写字数/总字数 |
2 | 国家级出版社 | 30分*作者撰写字数/总字数 |
3.研究生的科研获奖(量化分值见表5),以获奖证书排名为计分依据(仅指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按照排名计分(量化分值见表6),且专利权人为延安大学、陕西省红枣工程重点实验室或陕西省区域生物资源保育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其中,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累积总分不超过30分。具体计算按照集体奖量化分值分配比例(表7)计算。
表5 科研获奖分值量化表(分)
序号 | 排序/级别 | 第三层次奖项分值 |
1 | 国家级科研奖励 | 100 |
2 | 省部级科研奖励 | 60 |
3 | 地厅级科研奖励 | 36 |
4 | 校级科研奖励 | 5 |
注:校级科研奖励最多计3项;上表所列分值为三等奖量化计分标准,二等奖 计分=三等奖计分×150%,一等奖计分=三等奖计分×200%。
表6 发明专利分值量化表(分)
序号 | 排序/类别 | 第一位 |
1 | 发明专利 | 25 |
2 | 实用新型专利 | 5 |
表7 集体奖量化分值分配比例表
合作人数 | 分值比例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2人合作 | 60% | 40% | \ | \ | \ |
3人合作 | 60% | 30% | 10% | \ | \ |
4人合作 | 60% | 30% | 5% | 5% | \ |
5人合作 | 60% | 30% | 5% | 3% | 2% |
注:适用于教学、科研、奖励等所有的集体合作项目,除特殊说明外;项目主持人默认排第一。
4.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日期以学校当年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文件确定的截止发表(获得)日期为准。
5.所有科研成果均不得有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现象,否则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条 社会实践条件
社会实践包括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主持课题和其他实践活动等。所有参评项目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证明者不予计算,其中参加学术会议以会议指南和学院记录为准。
(一)参加学术会议:参加省级及同等级别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1)做口头报告或学术报告的,依次计3分、6分、10分;(2)提交论文或摘要或展示学术墙报的,依次计2分、3分、6分;仅参会的计1分。需提供参会、摘要、报告或学术墙报接收确认邮件或证明,并提供照片等作为佐证材料(表8)。
表8 学术会议分值量化表(分)
报告级别 | 分值 |
口头报告或 学术报告 | 提交论文、摘要或 展示学术墙报 | 仅参会 |
国际学术会议 | 10 | 6 | 1 |
全国性学术会议 | 6 | 3 |
省级及同等级别 学术会议 | 3 | 2 |
注:参加同一次会议,只计分值最高的一项。
(二)参与科研项目成果量化分值(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本人或本人导师,否则不予计分),按照国家级(前5位)、部级(前4位)、省级(前3位)、地厅级(前2位)、校级(主持)依次计10分、8分、6分、4分、3分(表9)。
表9 科研项目成果分值量化表(分)
序号 | 级别 | 分值 |
1 | 国家级(前5位) | 10分 |
2 | 部 级(前4位) | 8分 |
3 | 省 级(前3位) | 6分 |
4 | 地厅级(前2位) | 4分 |
5 | 校 级(主 持) | 3分 |
(三)科技竞赛和实践技能类竞赛:研究生参加科技竞赛和实践技能类竞赛量化标准,个人奖:校级计3分,市级计6分,厅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部级计20分,国家级计30分(以上积分以金奖或一等奖为标准计,厅级及以下奖项,二、三等奖在金奖或一等奖标准减1、2分;厅级以上奖项,二、三等奖在金奖或一等奖标准减3、5分);团体奖:按照集体奖量化分值分配比例表计分(见表7)
表10 科技竞赛和实践技能类竞赛分值量化表(分)
奖项类型 | 奖项等级 | 分值 |
个人奖 | 国家级 | 部级 | 省级 | 厅级 | 市级 | 校级 |
一等奖 | 30分 | 20分 | 15分 | 10分 | 6分 | 3分 |
二等奖 | 27分 | 17分 | 12分 | 9分 | 5分 | 2分 |
三等奖 | 25分 | 15分 | 10分 | 8分 | 4分 | 1分 |
团体奖 | 按照集体奖量化分值分配比例表计分 |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各年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名额分别按照评选对象总人数的10%,20%、30%下达。
(二)一年级研究生满足《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及其附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申请。满足我校“创新人才生源选拔计划”条件的学生(含推免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招生夏令营活动(考核优秀)且以第一志愿考入我校的学生按照次序优先申请一等奖学金。
(三)二、三年级研究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名额以每年学校分配名额为准,各等级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小于下达指标数时,多出的名额自动作废。相同等级的名额可以在二、三年级之间调节使用。
(四)二、三年级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综合评价须位于本专业同年级(或同一评审小组)前6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其中,申请一等奖学金需满足条件1、2、3中之一: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署名延安大学的本专业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部(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时,申请人视同第一作者,下同);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各级各类学科或专业比赛并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集体奖限前五位,集体项目不计名次,不含校级奖);
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前五位,省级前三位,厅级前二位)校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二位);
4.学业成绩位于本年级同专业(或同一评审小组)前10%;
5.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署名延安大学的学术论文1篇(增刊、内刊、专刊、论文集除外)或合作出版专著1部;
6.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7.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项目。
第六章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 》(2021版)同时废止。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