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教务处文件
延大教发〔2010〕49号
关于开展我校第二届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教育进程,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按照《延安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管理暂行条例》(延大校办发[2010]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校第二届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我校在籍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2010年12月3日—12月15日
三、工作安排
(一)2010年12月3日—12月6日,各学院通知学生根据个人创新成果,依照《延安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见附件1)填写《延安大学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由导师签署意见后,附创新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6日前提交至学院办公室。
(二)2010年12月6日—12月11日,各学院根据《延安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对学生提交的创新学分申请表进行审查,并填写学院认定意见。
(三)2010年12月11日—12月15日,各学院按照创新教育学分认定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3),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将对学院报送的创新学分材料进行现场认定,逾期不予受理。
(四)2010年12月下旬,教务处完成创新教育学分记载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确保创新教育学分授予工作有序进行。
(二)由于本次学分认定工作采取集中认定的方式进行,各学院要按照文件中的时间安排组织本次学分认定工作,确保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到每位取得创新成果的学生。
(三)材料要求
1、申请人需提交《延安大学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等材料,申请创新教育学分。
2、申请材料要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要包括《延安大学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和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材料要包括成果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申请材料不得缺失。
3、纸质材料须编写目录(参考附件4),按照目录将材料依次分装到档案袋(目录张贴在档案袋封皮上)。
4、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成果为论文类型,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的扫描件;成果为证书类型,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成果为设计作品,须提供作品照片电子版。以上电子版材料须以“…学院创新教育学分申请材料”为主文件夹名,子文件以学生姓名命名,通过oa的形式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李荣昌处,或发电子邮件至yadxjdb@126.com。
附件:1、延安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2、延安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3、延安大学创新学分认定时间安排表
4、延安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材料目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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